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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梁壮等273名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凯发平台k8

时间: 2024-12-20 11:31:38 来源: 玉林晚报

兹有梁壮等273名交通违法行为人(以下简称:行为人),因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依法查获且被告知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以上行为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办案单位通过邮寄或公告告知以上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利,上述行为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办案单位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内,被处罚人可到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期届满视为送达。

上述行为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在60日内向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6个月内向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4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 翁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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